來源:濱州日報
2017-08-18 15:39:08
濱州日報·濱州網訊 文明人人有責,《濱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對全市城鄉居民的普遍約束,因而必將深刻影響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
《條例》指出,我市將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每個人的文明表現都將與個人信用掛鉤。此外,《條例》還針對當下市民熱議的養犬擾民、廣場舞噪音、露天燒烤等突出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處理意見和處罰措施。
《條例》涉及居民生活方方面面,“禮讓斑馬線”固化為法律規范
《條例》對公共場所文明、保護生態環境、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就醫等12個方面做出了明確要求。其中,重點對公共場所文明行為進行了詳細列舉,如《條例》第七條明確了13項禁止性不文明行為和2項倡導性文明行為,將群眾普遍關注的亂貼亂畫、亂發小廣告、養犬擾民、廣場舞噪音、隨意燃放煙花爆竹、露天燒烤等影響公共秩序的突出問題加以規范,倡導友善待人、在他人危難時予以救助、維護公共衛生清潔等。
在文明出行方面,將社會反響良好的“禮讓斑馬線”行動固化為法律規范,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禮讓行人,發現路口、人行橫道或者行駛前方有行人時應當主動禮讓,同時還對正確使用遠光燈、不翻越交通隔離護欄等作出明確規定。
在文明就醫方面,針對探聽、窺視他人隱私,影響他人就醫的行為,《條例》作出就醫時不影響醫務人員為他人診療,以此保護就醫者隱私,以及通過合法途徑、方式和秩序解決醫療糾紛,不影響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規定。
違規養犬并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并沒收犬只
《條例》重點對六種群眾反映集中、社會反響強烈、治理難度大的不文明違法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加以規范。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對一些嚴重不文明行為作出了罰款等明確規定。
如對在居民區飼養烈性犬,攜帶烈性犬、大型犬出入公共場所,以及攜犬出戶時不由成年人用兩米以內的牽引帶牽領、不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物等行為,《條例》作出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并沒收犬只的規定。
對停放車輛或者放置其他物品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的行為,規定最高可處500元罰款。在禁止燃放的時間或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最高可處500元罰款。在建筑物、人行道、樹木、電線桿等處亂涂亂畫、非法張貼、掛置宣傳物品的,規定最高可處300元罰款。
在城區道路、交通路口向過往車輛駕駛員發放小廣告、小卡片等宣傳品的,規定最高可處500元罰款。
同時,為保護不文明行為勸阻人、舉報人,《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條款,對威脅、侮辱、毆打勸阻人、舉報人的,作出予以拘留并處罰款的規定。
我市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不文明行為將與個人信用掛鉤
有效抵制不文明行為,倡導文明行為,需要創新治理方式,完善治理機制、豐富治理手段。
引人注意的是,《條例》明確,我市將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制定統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類管理標準,錄入條例規定記錄的文明行為和嚴重不文明行為信息,實現信用信息共享。對情節惡劣、社會影響較大、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不文明行為,作為當事人個人信用信息錄入平臺,使不文明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鉤,促使個人加強自我約束。
同時,《條例》還明確,對社會反響強烈、群眾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和有關部門可以在報紙、電視、網站等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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