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9-26 10:07:09
齊魯網濱州9月26日訊(記者 王飛 通訊員 鞏夏青)隨著科技的進步,互聯網技術越來越深入到人們的生活當中,但作為“雙刃劍”的網絡在為人們帶來方便之余,也讓一些“有心人”利用網絡的便利性“做錯事”。近日,惠民警方通過縝密偵查、多方取證,查處一起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案件,違法嫌疑人張某某被行政拘留10日,有力維護了群眾和民警的合法權益。
9月1日,惠民縣公安局接到韓某報案,稱有人在各微信群中對自己和他人進行誹謗,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要求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接到報案后,惠民警方通過調查,發現發帖人張某某在8月底通過微信方式向好友及多個微信群發布帖子,惡意制造謠言,內容涉及韓某、公安民警及法院工作人員。此帖一出,立即引發眾多網友關注轉發,給韓某本人和他人形象造成了負面影響。經警方調查,該帖子內容嚴重失實,張某某已經涉嫌誹謗他人。
2017年9月22日,惠民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以誹謗對張某某處以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民不是“法外之民”。網絡空間是現實社會的延伸,每一個網民都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對散布謠言、捏造事實者,要進行相應的治安處罰;對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而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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