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3-21 18:18:03
齊魯網3月21日訊 近日,無棣縣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發布消息:3月20日,無棣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兩名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人張某康、王某國。
3月8日15時許,無棣縣公安局佘家派出所接到報警稱:“在佘家鎮某燒烤店內有人酒后滋事并打砸店內物品。”接報后,佘家所值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到達現場后發現嫌疑人已逃離現場,民警遂兵分兩路,一路及時調查固定證據,一路對違法行為人實施抓捕。辦案民警最終在北海新區一工地宿舍將王某國、張某康抓獲。到案后,張某康、王某國兩人對其吃飯后因不想結賬,故意與店主引發爭執,并將店內暖瓶、桌子、玻璃等物品砸壞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之規定,無棣警方依法對張某康、王某國行政拘留十二日并處罰款伍佰元。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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