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快一點
2018-04-25 10:53:04
24日,網友“濱州小冬棗”反映,在濱城區渤海十一路黃河二路與三路之間,有三輛哈羅單車被扔進水溝里。隨后,魯中晨報記者與濱州哈羅單車運營單位負責人將單車打撈上來,其中一輛單車已無法使用。
網友“濱州小冬棗”表示,自己是渤海十一路黃河二路附近的居民,經常在此出入。
“4月19日20:00許,我在此路過時,就發現溝里有一輛共享單車,當4月22日下午下班路過時,發現溝里又多了兩輛哈羅單車。”網友“濱州小冬棗”稱,“這是我在這個地方第三次看到共享單車被扔進水溝里了。這些人真是太沒素質了,要不是水溝壁太陡了無法下去,要不然我就打撈出來了。”
24日上午,記者聯系了濱州哈羅單車運營單位負責人,一起到網友所指的地方打撈單車。記者在現場發現,在水溝里的確有三輛單車,看到在打撈單車,周邊的居民也圍觀了上來,不少市民對損壞單車的行為進行譴責。三輛哈羅單車打撈上來之后,記者掃碼使用了一下,發現其中一輛單車因長時間泡在水中無法開鎖使用。
記者在現場發現,周邊的兩家餐館門外裝了攝像頭,經過咨詢,發現一家餐館的攝像視角正好對準單車落入溝中的范圍。隨后,濱州哈羅單車運營單位工作人員報了警。轄區派出所民警了解完情況后,在該家餐館拷取了19日-22日時間段的視頻錄像,進行進一步調查。
記者在公安部門了解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另外,濱州哈羅單車運營單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將車扔到溝中,車座損毀等事件常有發生,就在24日早,在濱城區渤海五路黃河二路附近的一條臭水溝里打撈出了一輛單車,電鎖,車閘等已被損毀,甚至一些零部件都不存在了。
在濱州,除了人為破壞,共享單車還存在隨意停放、私人占有、不合理使用等問題。讓共享單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共享”,需要廣大市民加強自律自覺,文明用車、文明騎行、安全出行,小藍車給美麗的濱州增添了一份清秀和便捷,我們要像愛護家人一樣愛護它,讓它載著我們慢慢欣賞城市的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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