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2-26 11:15:02
齊魯網濱州2月26日訊 博興一駕駛員因酒后駕車駕證暫扣,本來應該吸取教訓,但該駕駛員不知悔改,駕駛證暫扣期間二次酒駕,難道有“喝酒開車證”嗎?不料自己喝進了拘留所。
2月23日14時15分左右,博興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博城五路立交橋下開展午間酒駕查處行動時,一輛白色轎車由西向東駛來。檢查過程中,民警發(fā)現該車駕駛員神情緊張,車內有一股酒味飄出。執(zhí)勤民警要求駕駛員出示駕駛證件,可駕駛員始終拿不出駕駛證。通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吹氣檢測,駕駛員酒精含量為60.7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于是執(zhí)勤民警立即將駕駛員帶回中隊做進一步調查。通過查詢得知,駕駛員劉某杰早在2018年12月30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博興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五中隊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本次,民警對劉某杰駕證暫扣期間駕車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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