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7-15 14:23:07
齊魯網濱州7月15日訊 7月12日,濱州一小區發生火災,消防車進不去的信息在網上傳播后,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隨即著手安排,會同消防、派出所等部門開展專項整治,消除安全隱患。
13日,為消除轄區消防安全隱患,提高群眾消防安全意識,確保公共安全和群眾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分局治安部門牽頭,下發了《關于在全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排查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立即向辦事處匯報,會同應急管理、住建等部門,加強消防監督檢查,落實物業主體責任,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在跟蹤督促整改的基礎上,一律依據《消防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在全區開展消防安全隱患大排查行動。
行動中,注意側重小區是否通過消防驗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滅火器、消火栓、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是否齊全完好,能夠正常使用等方面展開清查。
14日,分局出動警力30余名,警車4輛,對轄區信達國際花園城、海通時代花園、領城尚城小區、財富家園、明日星城小區等15個小區開展消防集中檢查,糾正制止違停車輛38臺次,下達整改通知書1份,對在樓道間堆放雜物、車輛占用消防通道的4名業主予以當場處罰,發放宣傳資料100余份。
在較高樓層有人被困或發生火災的情況下,如果消防車通道暢通,滅火迅速,利用云梯車救人快速高效。但是,如果消防車通道堵塞,受到場地和器材限制,救援耗時則相對較長,而且成功率也會受到較大影響,撲滅火災的難度加大,損失更加嚴重。因此,消防通道是生命之道,消防設施是生命的保障。
哪些行為將收到消防罰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規定,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的行為包括:
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根據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只要有行為之一,將被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都必須履行相應的消防安全職責,并且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未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安全責任,產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損失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按照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提醒,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保持小區“生命通道”的暢通,是確保小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由于車輛流動性大,僅靠執法部門監督難度較大,希望廣大市民提高安全意識,文明停車,自覺抵制占用消防通道行為,還小區一個安全文明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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