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0-02-26 13:21:02
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26日訊 閃電新聞記者從濱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為緩解疫情防控期間濱州市企業生產經營壓力,降低企業運營成本,增強企業信心,助力企業復工復產,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允許相關企業門店階段性報停取暖費并返還停暖期間費用。對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由電網企業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省、市相關惠企政策梳理如下:
一、對相關企業從事經營活動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各項費用。
二、允許相關企業門店階段性報停取暖費并返還停暖期間費用。
三、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不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于15天”、“提前5個工作日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等條件限制。對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企業,由電網企業適當追溯減免時間。
四、疫情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基本電費的,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實際計收電費,暫停執行“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的電價政策。
五、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新建、擴建醫療等場所,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
六、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含非高耗能行業市場交易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
七、轉供電單位應同步將降價紅利傳導至終端用戶,2月1日-6月30日,轉供電單位按“先購電、后用電”電費收費方式的,“預購電價”標準不得高于我省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度電價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時0.8743元。
八、疫情防控期間,免收水土保持補償費、不動產登記費、城市道路占用費、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仲裁案件受理費,省級以上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收取。
閃電新聞記者 陳帥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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