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14日訊 近日,有網友向閃電新聞記者反映,濱州市濱城區黃河十四路東首的金居東城新天地小區的物業公司,沒有征得小區業主的同意,私自上調物業費,從每平方米1元漲到了1.2元。
金居東城新天地二期業主王先生說:“我們的物業在沒有經過業主同意的情況下就漲價,大約在6月28日左右交水費的時候,我發現物業的費用有所上調,當時沒有交,后期我在物業群里詢問別的業主,然后才知道物業費由1塊漲到1塊2了。”
記者了解到該小區是2017年由濱州市金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第一期工程完成后,2017年4月份與濱州市福家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協議,從2017年開始,物業費都是按照每平方米1元價格收取。今年6月30日,物業公司在小區樓道公告欄貼出一份“溫馨告知”的通告,告知業主因成本原因物業費用要上漲。
小區業主路女士說:“物業經理于6月30日貼出了一個沒有公章的公示,它的意思是說因為給我們修建了7個車棚、兩個充電樁、然后更換了人臉識別系統,導致物業虧損50余萬,在這兩年的試運營期間虧損了50余萬,所以他需要漲價。”
業主路女士是在6月25日交的物業費,在她交物業費的時候并沒有工作人員告知物業費要漲價。后來在業主群里看到大家反映物業漲價的問題后,才發現自己的物業費已經被漲價了。業主發現被漲價后,在小區內的群里就像炸開了鍋,對物業公司私自漲價的行為強烈反對,并在群里發出各種吐槽,比如:電梯故障、公共區域收費不公示、報修維修服務不及時等。
物業公司見業主們對漲價問題如此強烈,又于7月7日左右貼出另一張“溫馨提示”公告,上面所寫的原因變成了“因政府指導價上調,物業費根據指導價而上調。”
閃電新聞記者在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雙方基本情況表中看到:雙方是2017年4月簽訂服務協議,約定物業公司提供三級物業服務,約定物業費收費標準是1.1元/平方米/月。
記者經過查詢,雙方約定物業費收費標準的定價是基于濱價發[2017]94號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文件,文件規定三級物業服務的基礎指導價為1.1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動10%。
記者查詢到2019年公布的三級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沒有變化,也就不存在“因政府指導價上調,物業費根據指導價而上調。”的問題。
小區業主張女士說:“《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因成本問題而漲價,規定的非常明確,必須經過業主過半數書面同意,我們在各自群里也征集了大家的意見,每個樓群幾乎已過三分之二的人不同意漲價。”
針對此問題,業主代表打電話反映到濱州市發改委物價科。工作人員答復稱,2018年的市場指導價是1.1元,2019年、2020年沒有做過調整,要是想調整的話,上下浮動10%,9毛9和1塊2毛1之間都是允許的,但是需要業主的雙過半同意。
閃電新聞記者 周建輝 呂敏 濱州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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