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交警發布
2021-06-22 08:46:06
為深入貫徹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深化黨史學習教育、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6月16日,濱州公安交警在各交警大隊事故處理崗位設立“辦不成事”反映窗口。設立不到一周,共受理群眾“疑難雜癥”事項10余項,工作人員熱情接待、積極處理,得到辦事群眾的一致好評。
聚焦群眾“急難愁盼”之事和“最恨最怨最煩”問題,以辦實事、解難事為出發點,及時受理反映事項,及時解決群眾訴求,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全力變“辦不成事”為“辦得成事”,倒逼轉作風、提素質、優服務,樹立交通事故處理隊伍良好形象。重點解決群眾在辦理具體事項過程中“不知怎么辦”、“不知哪里辦”、“辦不了怎么辦”等“疑難雜癥”,讓群眾在辦事過程中,時刻有人幫、有人管。
主要針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受理:一是接受群眾對辦案流程、期限等方面問題咨詢;二是群眾已按法定要求提供相關證明,但未能受理、審批的事項;三是針對群眾多次跑未能解決的其他問題;四是反映民警、輔警工作態度差、慢作為、不作為等方面的問題;五是對因法律法規或上級有明確文件規定等不能辦理的事項,對反映人做好解釋工作。
(一)落實“五有”標準。“辦不成事”反映窗口落實“有人員、有制度、有臺帳、有監督、有回應”五有標準。有人員,即落實專人負責制,主要負責受理、轉辦、反饋工作。有制度,即在窗口公示受理范圍、監督電話、反饋時限等制度。有臺帳,即對群眾反映問題逐一登記造冊,對轉辦情況、辦理情況、反饋情況如實記錄。有監督,即各大隊負責同志對“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開展情況負有領導、監督責任,對反映問題跟蹤協調辦理。有回應,即對群眾反映問題能夠立即解決的事項,立即協調解決,當場回復;對于一般事項或需要請示上級協調解決的事項,3個工作日內解決;對因法律法規或上級有明確文件規定等不能辦理的事項,盡情盡心盡責做好解釋工作。
(二)建立“三到位”機制。“辦不成事”反映窗口推行“訴求合理的及時解決到位、訴求無理的用心解釋到位,交警內部存在問題的依法處理到位”“三到位”工作機制。對群眾反映的合理訴求,按規定時間解決完畢,讓群眾滿意;因法律法規或上級有明確文件規定等不能辦理的事項,盡情盡心盡責做好解釋工作,解群眾心結;對反映交警內部存在的問題,一經查實,嚴肅處理,樹交警形象。
(三)堅持“讓群眾滿意”的工作原則。“辦不成事”反映窗口,堅持“靠前一步、主動作為”警務理念,對群眾反映的各類問題及時受理,耐心傾聽,積極研究解決辦法,暢通響應機制,全力打通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讓群眾有更多獲得感,體味到新變化,力爭讓每一位來辦事的群眾滿意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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