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wǎng)
2021-06-29 09:48:06
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6月29日訊 6月22日凌晨2時30分許,無棣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李某報警,接警員在耐心詢問警情地址時,李某無故破口大罵。接警員再三勸導(dǎo)其不要激動,注意說話方式。但李某不但絲毫不理會,反而變本加厲辱罵接警員,擾亂正常的接處警工作。
第二天,面對“找上門來”的派出所民警,酒醒后的李某羞愧的低下了頭,后悔不已。如實供述了自己酒后與他人發(fā)生矛盾糾紛,將怨氣撒在110指揮中心接警員身上,辱罵110接警員的違法行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李某涉嫌擾亂單位秩序,無棣警方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閃電新聞記者 卜新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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