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8月3日訊 冒充公檢法詐騙手法并不新鮮,最近冒充公檢法“套路”又出現(xiàn),已經(jīng)有群眾上當受騙。濱州市無棣警方再次提醒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8月2日, 無棣警方接到市民王某報案,稱被騙子騙了14000元。
王某接到一名自稱“濱州公安人員”的電話,稱其經(jīng)過南京機場,并將王某手機轉接到南京警方。
電話轉接后,自稱南京市公安局的男子稱王某個人信息被泄露,還涉嫌一起非法洗錢刑事案件,要求王某接受線上調查,否則就下逮捕令。
受到驚嚇的王某立即按照對方要求下載了“飛書””UC"APP軟件,并通過下載的app軟件登陸網(wǎng)站,王某在該網(wǎng)站上看到了對方虛構的“涉案信息”。這個過程當中,這位假民警讓王某必須時刻與他保持通話。
最后,在這位假民警“指示”下,王某將錢轉到了對方指定的、所謂的“安全賬戶”,王某被騙了14000元。
案件分析
此類案件都是受害人先接到自稱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電話。
嫌疑人冒充公安機關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與受害人進行聯(lián)系后,添加受害人QQ、微信等社交工具進行聯(lián)系,以受害人涉嫌XX犯罪為名,要求受害人提供銀行卡賬號進行資金核查,并要求將錢轉到指定賬號。
此類案件作案時間一般都在白天銀行上班時間段內作案,方便轉賬匯款。
嫌疑人會讓受害人去一個接觸不到人的地方,讓受害人沒有思考的余地,身邊的人不能及時給予意見,從而直接向嫌疑人提供的賬戶里轉賬。
防范建議
公安機關不會通過打電話的方式辦案,更不會添加QQ、微信通過網(wǎng)絡和你私下聯(lián)系。
警官證是警察身份證明,拘留證、逮捕證是法律文書,只有在現(xiàn)場執(zhí)法中民警才會向當事人出示,絕對不可能通過微信、QQ等方式向當事人發(fā)送警官證、拘留證、逮捕證照片。
公檢法等部門不會電話要求市民提供個人信息,公檢法沒有什么所謂的“安全賬戶”,不會要求當事人以轉賬方式查驗資產(chǎn)的合法性,更不會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索要錢財。
不要隨意填寫自己的銀行卡賬號、密碼等個人信息,更不可把支付驗證碼提供給別人。在涉及金錢時,都應再三確認,守住自己的錢袋子,不要輕易向陌生人轉賬匯款,有任何疑問可及時撥打110咨詢核實。
用戶可將微信支付到賬時間改成24小時。
廣大群眾遇到此類詐騙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線索,防止上當受騙,或撥打反詐熱線,凍結資金,并及時提醒身邊的親朋好友注意防范此類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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