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21-11-09 16:14:11
《濱州市房產測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產測繪管理,保證房產測繪成果的準確性和有效性,維護群眾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產測繪活動,實施房產測繪管理,應當遵循本辦法。
第三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全市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擬定房屋面積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制定房產測繪行業標準與規范并組織實施,承擔濱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州北海經濟開發區房產測繪成果審核、備案管理、利用服務工作。其他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為本轄區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房產測繪管理工作。
第四條 房產測繪應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市場競爭原則,遵守執業規則和職業道德。禁止測繪成果質量低劣和惡性競爭情形,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分割、封鎖、壟斷房產測繪市場。
第五條 房產測繪實行委托制度。委托方(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建設單位、個人)自主選擇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受托方)。受托方嚴格按照約定的期限按時完成房產測繪業務,配合委托方將房產測繪成果提交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對審核通過的房產測繪成果按規定予以備案。
第二章 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管理
第六條 從事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工商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單位,或在其它行政區域注冊、在本市具有固定辦公場所的;
(二)具備房產測繪資質,并在測繪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房產測繪活動;
(三)1年內無不良信用信息記錄。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房產測繪中介服務機構擬從事房產測繪業務的,應按照《濱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行業監管辦法(試行)》第六條、第九條規定在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名錄庫中進行注冊。
第七條 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從事房產測繪工作:
(一)1年內有不良信用記錄;
(二)無合法有效的測繪作業證;
(三)非本單位正式工作人員。
第八條 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省、市房產測繪的測量規范和技術標準、規定、準則,提高測繪技術水平,對完成的房產測繪成果質量負責,保證測繪成果的完整、準確,不得違規測繪、弄虛作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接受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技術指導和業務監督。
第九條 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對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原則實行信用管理,不斷規范房產測繪市場。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房產測繪行業信用管理工作,承擔濱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州北海經濟開發區房產測繪行業信用信息的歸集、共享、應用等工作。其他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轄區房產測繪行業信用管理工作,承擔本轄區房產測繪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等工作。
第三章 房產測繪成果監督檢查
第十條 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對房產測繪成果終身負責。測繪成果出現質量問題的,由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如因委托方提供的基礎材料不實而產生損害性后果,由委托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 委托方應對房產測繪成果實施驗收,其中對商品房產預測繪成果實施階段性驗收,竣工后實施房產測繪成果整體驗收,并出具驗收意見書。
第十二條 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質量監管,結合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業務開展和成果應用情況,實施不同頻次的差異化監督檢查,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房產測繪成果進行技術審查或抽查。
第十三條 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應把成果質量監督檢查以及日常監督檢查,委托方及相關部門舉報、投訴、反饋的情況等納入對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的信用信息管理,并作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獎懲措施。
第四章 房產測繪成果備案管理
第十四條 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對房產測繪成果實行備案管理。一般程序:
(一)委托方提交房產測繪成果資料;
(二)對符合規劃、房屋交易與產權管理規定、審核通過的房產測繪成果資料予以備案;
(三)將測繪成果信息記載至樓盤表中;
(四)將經過備案的房產測繪成果的書面資料和電子數據資料歸檔、入庫。
第十五條 濱城區、濱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濱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濱州北海經濟開發區的房產測繪成果,委托方應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申請備案,其他縣(市、區)的房產測繪成果,委托方應向所在地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申請備案。
第十六條 房產測繪成果資料包括書面資料和電子數據資料,內容與形式應符合房屋面積管理主管部門備案要求。房產測繪服務中介機構對房產測繪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8日。
第十八條 本辦法出臺前制定的相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濱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0月8日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