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9日訊 近日,接到群眾反映"部分教練車未按規定路線和時間訓練",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濱城區大隊高度重視,對群眾反映情況進行認真調查,本著 “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原則,積極做好相關答復工作。經調查,濱城區交警大隊所屬中隊在日常巡邏過程中,發現部分教練車未按照大隊指定的訓練路線和時間進行訓練,造成個別路段交通擁堵,沿線單位和居民對此反映強烈,因此對其教練車及駕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進行限期整改,要求教練車按規定路線和時間訓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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