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27日訊 1月27日,記者從惠民縣紀委監委獲悉,日前,中共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紀委、惠民縣監委對黃河三角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黨支部書記、董事兼總經理何永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何永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獨斷專行、排除異己,拉幫結派、任人唯親;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安排工程承包商處理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生活紀律,生活奢靡,貪圖享樂;把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數額特別巨大,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何永良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由中共山東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紀委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黃河三角洲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按程序免去其公司董事、總經理職務,解除其勞動合同;惠民縣監委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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