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14日訊 3月14日,濱州北海警方接轄區某重點大型企業報警稱,在核驗查證時發現一人冒用他人行程碼,企圖借此躲避工作人員檢查。
接警后,北海海岸警察大隊岔尖派出所迅速出警,將該人員帶至派出所查證。經查,違法嫌疑人段某出于僥幸心理,無視疫情防控要求,冒用他人行程卡出入該企業,在安全檢查時被工作人員當場查處。段某對冒用他人行程碼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段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北海海岸警察大隊岔尖派出所依法對段某進行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防控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市民要主動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對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的,根據其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傳播,導致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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