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0日訊 近日,山東高院召開環境日新聞發布會發布了2021年度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鄒平法院審理的李某學等非法采礦案入選。
2019年2月,被告人李某學等三人合伙,承包了位于山東省鄒平市的某山體復綠工程。從2019年3月份施工開始,三被告人利用參與山體復綠工程的便利條件,白天從山體開采毛石,晚上對外出售。三人共計非法開采、出售毛石315637.05噸,銷售金額共計10900706元。
鄒平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學等三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相應罰金,沒收違法所得200000元上繳國庫,繼續追繳三被告人的犯罪所得10700706元。
司法實踐中,非法采礦行為衍生出新的情況。以承包山體復綠工程為名,在無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開采、售賣石頭,是一種新型、隱蔽的非法采礦行為,仍然構成非法采礦罪。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三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對依法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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