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5日訊 2月15日,濱州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濱州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邀請濱州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大數據黨組書記、局長王洪民,濱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朝暉,濱州市大數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武寶順,介紹《濱州市公共數據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韓朝暉介紹,數據是國家基礎性戰略資源。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大數據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先后就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智慧社會等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近幾年,山東省出臺了《山東省電子政務和政務數據管理辦法》《山東省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等,全省數據管理工作進入新階段。濱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大數據工作,先后印發了《濱州市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試點實施方案》《關于進一步健全公共數據共享協調機制加快推進數據有序共享的工作方案》,并建設了全市統一的大數據平臺,縱向上完成了與國家、省共享平臺的互聯互通,橫向上實現了市縣兩級所有政務部門接入,數據共享開放成為帶動經濟社會增長的新動力。但仍存在信息化發展不平衡、目錄編制不規范、匯聚不及時、共享不到位、開發利用不充分等問題,亟需制定一部科學、規范的管理辦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辦法(草案)》共八章,47條。明確部門職責。大數據部門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負責本機構公共數據管理工作,包括本機構公共數據目錄編制、校核、更新、提供、共享、開放、開發和安全管理等。提高數據收集和匯聚質量。針對部門收集數據不標準問題,規定收集公共數據應當包含被收集對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等關鍵標識信息;針對數據更新不及時問題,規定各部門應按照更新周期及時更新數據;針對數據質量問題,規定各部門應建立數據質量校核機制。推動數據共享。針對數據提供單位共享積極性不高、使用單位獲取難度大等問題,規定了數據的共享分類、申請流程,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數據應當明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申請條件。對不予共享有異議的,由大數據部門負責組織協商。推進數據開放和應用。《辦法》就開放渠道、清單編制、分類、開放數據的獲取等作出具體規定。嚴格數據安全和監督保障。按照誰收集誰負責、誰持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定公共數據安全責任,實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為督促、幫助各部門找出數據管理中的問題,規定定期開展公共數據管理情況評估和培訓。
2022年1月,濱州市大數據局啟動了《辦法》的調研起草工作。9月,提請濱州市司法局審查。在達成廣泛共識的基礎上,于2022年12月29日提交濱州市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審議。經濱州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于2023年1月18日正式公布,并將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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