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7日訊 9月27日,記者從濱州市公安局、濱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獲悉,為凈化道路交通環境,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國家標準,現就濱州市加強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主要指行駛速度低、續駛里程短,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較低,生產和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其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用于載客或載貨的三輪、四輪電動機動車(包括老年代步車等)。
殘疾人因出行需要,駕乘符合《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國家技術標準》(GB12995-2006)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除外。
二、自2023年10月23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本市生產、銷售未納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非法生產、銷售的,由工信、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2023年10月23日前購買的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過渡期內,駕駛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相關通行規定(含限行規定)。違反通行規定(含限行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過渡期后(2026年1月1日起),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不得違規上道路行駛,不得在道路、廣場、停車場等公共場所停放。違規上道路行駛或停放的,由公安、城管部門依法查處。
四、自2024年4月1日起,主城區設置限行區域,東至205國道(不含)、西至西外環(不含)、北至北海大道(不含)、南至南外環(不含)及黃河大道(不含)以內范圍。
限行區域內,每日6時至20時禁止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通行和路內停放。
五、工廠廠區、旅游景區、游樂場所等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僅限于特定區域內使用,按照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規定管理。
六、郵政寄遞、園林綠化、環衛、市政等民生保障部門要按要求制定本行業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辦法,加強日常管理并逐步淘汰,過渡期后全部更換為符合規定的車輛。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期間,國家、省對低速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另有要求的,執行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