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7日訊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人人皆知。但有的人明明已經買過酒駕的“單”,卻不吸取教訓,再次觸碰酒駕“高壓線”。近日,惠民一男子因“二次酒駕”被陽信交警查獲。
2025年1月16日20時許,李某駕駛車牌號為魯MJXXXD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商店鎮環鄉路時,被陽信交警大隊二中隊執勤民警攔下檢查,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78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核查,于2012年8月10日,李某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惠民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李某涉嫌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依法對李某作出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