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17-06-22 10:37:06
濱州日報·濱州網6月21日訊 自2017年6月20起,按照公安部新規,我市機動車使用原號作出調整,原機動車轉移、注銷或遷出后,原車主購買新車或二手車的,均可以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并且將現行的必須使用原機動車三年以上可以保留該車號牌號碼的要求,調整為使用一年后即可以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
同時,現行的保留原號申請時限由自原機動車轉移、注銷或遷出后6個月內提出,調整為一年內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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