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wǎng)
2019-03-28 14:28:03
齊魯網(wǎng)濱州3月28日訊 3月28日,記者從濱州市濱城區(qū)禁毒委員會獲悉,毒品之禍,殘害百姓,殃及國家,危害民族。為凈化社會環(huán)境,營造穩(wěn)定、和諧的社會治安秩序,實現(xiàn)濱城區(qū)禁種鏟毒“零種植”、“零產(chǎn)量”的工作目標,特發(fā)布關于嚴厲禁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通告。
一、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居民社區(qū)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禁毒責任,嚴格禁止在本區(qū)域內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廣大居民群眾要嚴格遵守法律,不得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
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種植器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凡非法種植器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一)種植器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二)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三)抗拒鏟除的。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非法種植罌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shù)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jīng)滅活的器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四、每個公民都有檢舉、揭發(fā)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義務。根據(jù)《山東省毒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的規(guī)定,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販賣罌粟殼的,根據(jù)鏟除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和繳獲罌粟殼數(shù)量進行獎勵:
1、罌粟鏟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獎勵500-1000元;罌粟鏟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獎勵1000-5000元。
2、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繳獲量不滿50千克的,每案獎勵1000——2000元;繳獲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2000-1萬元。
五、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者應當認清形勢,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悔過,交出罌粟種子,并保證不再非法種植罌粟,爭取寬大處理。對一意孤行,繼續(xù)非法種植或者抗拒鏟除的,堅決予以從重懲處。
六、對打擊報復檢舉人員、證人和禁種鏟毒工作人員者,公安機關將予以嚴厲懲處。
舉報電話:
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2115410
濱州市濱城區(qū)禁毒委員會辦公室:2115576 1885437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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