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19-05-07 13:19:05
一、什么是“套路貸”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二、“套路貸”的表現形式
1、以快速放貸為誘餌營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貸款公司”“投資咨詢公司”名義對外招攬客戶,而這些公司一般都未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也沒有從事金融行業的資質。這些公司通過網上發帖、微信平臺發布消息、散發廣告、中介介紹等方式,以“無抵押貸款”“低息貸款”“快速放款”等降低放款門檻的字眼吸引借款人,然后誘騙借方簽訂虛高的借款合同,虛高金額從一倍至數倍不等,此時犯罪嫌疑人常用的理由是“這是行規”“不會真讓還這么多”“按期還就沒事”等。同時,犯罪嫌疑人往往還會制造銀行流水,即前往銀行轉賬取款后讓借方拿走現金,以留下資金流水痕跡。而借方實際到手的借款大都已被壓縮,即為扣除“保證金”“砍頭息”“服務費”“中介費”等名目后的余額。這種不體現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陰陽合同”加上刻意制造的資金流水痕跡,實則營造了一種損害借方利益之民間借貸假象。
2、制造“逾期陷阱”,單方肆意認定違約。為了給下一步“平賬”創造條件,貸款公司會故意迫使借方違約,而后要求借方償還合同中的虛高借款。犯罪嫌疑人單方制造和認定違約的手法也是多樣的,包括違約條款設置極為苛刻,如“還款逾期”期限按小時甚至分鐘計算,致使違約金翻倍激增;還款時以系統維護、電話故障等為名導致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還款時借故到外地,致使借款人無法聯系到借方等。
3、通過“轉單平賬”惡意壘高借款金額。所謂“平賬”,一般是由另一貸款公司或者個人替借方償還第一家公司的債務,借款人再與其簽訂更高金額的借款合同,如此數次重復這一步驟后(即層層轉單平賬),以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在整個“平賬”過程中,可能還會重復出現前述制造銀行流水痕跡的行為。從中不難看出,“平賬”是犯罪嫌疑人利用借方被認定“違約”后無力清償債務之困境,借機抬高借款金額的關鍵一步,而層層轉單平賬則促致債務形成“滾雪球”效應。
4、軟硬兼施惡意討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惡意討債集中表現為暴力與軟暴力交織使用,給被害人造成無止息的騷擾。由于“套路貸”作案手法的專業性,其被披上了合法外衣,犯罪嫌疑人也可能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司法判決來實現“非法占有”之目的,此時借款合同、銀行轉賬記錄等反而成為支撐其勝訴的有力“證據”。
三、“套路貸”和高利貸的區別
1、“套路貸”是詐騙性質犯罪,高利貸一般不是犯罪,但容易引發犯罪行為,超過法律支持的高利部分無效。從這點講兩者較難區分。
2、“套路貸”其目的就是騙取借款人的高額資金或財產,方式是通過合法“套路”進行;而高利貸其目的是獲取你的高額利息,一般雙方會有平等協商,高于法定利息雖不合法,但提前告知你卻也“合情合理”。
3、催收手段上,兩者很難分得清。高利貸往往也會伴隨著暴力催收,非法手段常用。也可能兩者都使用所謂合法的途徑催收,如訴訟。
4、高利貸也可能會轉化為“套路貸”,高利貸也有一些套路將法律不支持的高利息粉飾為合法利息,看起來和“套路貸”有相似之處。但一個是你知道且同意的“明取”,一個是最后被強迫的“騙取”和“強取”。
四、被“套路貸”后的應對辦法
1、一旦發現被“套路貸”,立即報警,并第一時間向律師咨詢并要求提供幫助,同時告知身邊的親人、朋友。
2、在陷入不深時,立即止損。征求律師意見,是否還款,有沒有補救措施。
3、找不到人還款的時候,提前去公證處辦理相關公證。
4、遇到暴力催收的時候立即報警。有辦法的情況下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及時取證。
5、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警察和法官會幫助你解決問題、化解危機。
在此,提醒廣大群眾,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后果,盲目借貸。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公司發布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廣告。三是一旦發現遭遇“套路貸”,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 ,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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