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21-05-19 08:58:05
濱州日報/濱州網濱州訊 為鼓勵銀行機構加大服務實體經濟力度,更好地支持和服務高層次人才和其長期所在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創業活動,我市出臺《“人才貸”風險補償獎勵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了“人才貸”貸款對象、貸款額度、風險補償政策以及責任分工等細則。
擴大貸款對象涵蓋范圍。將貸款對象擴大為在我市的享受山東省高層次人才服務綠色通道政策人才和“渤海英才·杰出貢獻專家”、“渤海英才·N十佳”優秀人才,或其長期所在濱州行政區域內注冊的企業。
提高風險補償比例。鼓勵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自行建立風險補償資金,專項用于合作銀行開展“人才貸”業務形成不良貸款的損失補償。貸款風險補償額原則上不低于貸款本金實際損失額的70%進行補償,剩余30%由合作銀行自行承擔。
加大獎勵力度。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市直有關部門根據工作成效,對各縣(市、區)產生的納入市級以上獎勵范圍的“人才貸”,按貸款本金實際損失額一定比例予以獎勵,最高可達30%。
明確各種情形貸款額度。針對同一省級、市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或其所在企業,“人才貸”貸款余額最高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500萬元。同一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在多家銀行機構貸款,“人才貸”貸款余額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500萬元。多個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任職同一企業,該企業“人才貸”貸款余額限額分別按照每個高層次人才1000萬元、500萬元計算,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2500萬元。
強化職責分工。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分工和合作銀行機構發放“人才貸”的條件、責任,規范申報條件和簡化銀行辦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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