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17日訊 1月17日,濱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濱州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政策吹風會,邀請濱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韓朝暉,濱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郭偉華, 濱州市住建局住房中心支部委員、副主任李碩, 濱州市消防救援支隊綜合指導科負責人王瑞超,共同介紹《濱州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韓朝暉介紹,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居民住宅區已成為消防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火災高發的主要場所。從全國來看,居民住宅區火災數量仍呈現上升趨勢。國務院安委會和有關部委先后部署開展了一系列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居民住宅區的消防安全環境有所改善,但火災數量上升的趨勢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從濱州市來看,居民住宅區依然存在很多問題,如消防車道被占用因而影響消防車通行和救援;電動自行車管理混亂,集中充電難度大,分散充電火災隱患大;消防設施故障較多,維修不及時;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落實難等。為進一步加強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亟需出臺《濱州市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2024年年初《辦法》被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市消防救援支隊起草了《辦法(草案送審稿)》,6月報市司法局審查。7月,市司法局與市消防救援支隊組成立法調研組,赴揚州、濮陽等地學習有關立法經驗做法;深入濱城、鄒平等地開展調研,聽取有關部門(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代表的意見建議;通過網站、報紙等面向公眾公開征集意見,并書面征求市直有關部門、縣(市、區)人民政府、基層立法聯系點意見建議;與市直有關部門、立法咨詢專家多次召開立法座談會就有關條文進行研究論證,并充分征求省司法廳相關處室、省消防救援總隊意見,形成《辦法(草案會簽稿)》。10月,與19個市直部門、單位會簽,形成《辦法(草案)》。11月,通過公平競爭審查。經我局審查,《辦法(草案)》符合上位法的規定,符合立法技術要求,體現了相關立法原則,主要制度及措施必要、可行、合法。2024年12月20日,《辦法》已經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12月31日,經市政府令第20號公布,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制定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山東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辦法》共二十條。
第1-5條:主要規定立法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政府職責、部門職責和投訴舉報。明確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職責,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列明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公安、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職責。
第6-9條:主要規定消防設施和器材配置、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場所建設、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義務、共用部位消防安全委托管理。明確業主、物業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居民住宅區委托物業服務人管理的,物業服務合同應當對消防安全管理事項進行約定。鼓勵采用信息化、智能化技術提高居民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10-14條:主要規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責任、物業服務人消防安全責任、物業承接、相關企業義務和居民住宅區內的禁止行為及相關法律責任。禁止使用電梯運載電動自行車或者電動自行車電池,禁止擅自改變住宅用途,用于餐飲、歌舞娛樂、校外托管或者生產、加工、儲存等經營活動。
第15-17條:規定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費用承擔、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和執法協作。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嚴重失修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經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后,相關維修主體逾期不維修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整改,所需費用按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執行。
第18-20條:規定通用條款、追責情形。相關處罰上位法已很完善,本辦法并未新增處罰,明確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追責情形。
閃電新聞記者 陳帥 濱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