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1-23 09:12:01
齊魯網濱州1月23日訊 1月21日上午,根據上級法院安排,無棣法院對以被告人牟立剛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集中統一宣判。據悉,該案是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無棣法院宣判的首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牟立剛借用他人名義,成立公司并雇傭其他幾名被告人,以替銀行、擔保公司討要不良貸款為借口,經常糾集在一起有預謀地進行故意毀壞財物、尋釁滋事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牟立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萬元;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被告人賈天文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被告人張風彩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被告人陳希同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被告人耿向榮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與其前罪判處刑罰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宣倩云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被告人時春青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
被告人張紅濱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免予刑事處罰。
二、被告人牟立剛、賈天文、張風彩、陳希同、宣倩云、耿向榮、時春青、張紅濱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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