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19-10-21 10:02:10
濱政發〔2019〕18號
濱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市屬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市屬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駐濱各單位:
《濱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2019年9月6日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濱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第一條 為了深化科學技術獎勵改革,獎勵在本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形成推動新舊動能轉換的強勁動力,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步伐,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每年度評審一次。市科學技術獎分為科學技術最高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和科技合作獎。
第三條 市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以激勵自主創新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鼓勵產學研合作、自主創新、聯合攻關,促進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緊密結合,獎勵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組織,增強科技人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激發創新內生動力。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提名、評審和授獎,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大力改革完善科技獎勵制度,增強獎勵提名、評審的科學性,堅持評獎過程公開透明,支持鼓勵學術共同體發揮監督作用,進一步提高科技獎勵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第五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市科學技術獎的相關規則、標準和程序,負責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獎勵委員會”),其組成人員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獎勵委員會依據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
市獎勵委員會下設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獎勵辦”)。市獎勵辦設在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獎勵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市獎勵委員會邀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評審委員會”)。市評審委員會依據本辦法的規定開展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
第八條 市科學技術最高獎每年授獎人數不超過2名,由市長簽署、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市科學技術最高獎授予下列個人: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促進科學技術發展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業化中,取得重大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創造了巨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第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和自然科學獎設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三個等級,每年授獎項目總數不超過150項,其中一等獎授獎項目數不超過25%,二等獎授獎項目數不超過35%。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實施技術開發與推廣、社會公益、重大工程、管理科學等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
本辦法所稱“突出貢獻”,應具備下列條件:(一)在實施技術開發與推廣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與推廣,實現科學技術成果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二)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獲得重大科技成果,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三)在企業科技創新項目中,通過創新制度建設、創新能力建設和保障體系建設等工作,明確提高了決策科學化和管理現代化,并在技術和系統管理方面有重大創新,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創造顯著社會效益或者經濟效益的;(四)在技術標準創新項目中,蘊含的技術是科技創新實踐產生的原創性成果,所形成的技術標準創新性顯著,居于同行業或領域領先地位,在催生先進技術、引領行業發展、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等方面作用顯著,帶動全行業整體技術水平顯著提升,創造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的。
第十一條 市技術發明獎授予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重大技術發明的個人。
本辦法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取得發明專利;(二)實施后取得了顯著經濟效益、生態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十二條 市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做出重大科學發現的個人。
本辦法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二)具有重大科學價值;(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第十三條 市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每年授獎數額不超過10項,由市人民政府頒發榮譽證書。
市科技合作獎授予對濱州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市外專家學者或者單位組織:(一)同本市的公民或者單位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二)向本市的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三)為促進本市與市外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作出重大貢獻的。
第十四條 市科學技術獎堅持公開提名制,由下列專家學者、組織機構或機關部門提名:(一)專家學者:1.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2.市級以上最高科學技術獎獲獎者;3.近十年以來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的第一、二位完成人;4.近五年以來獲得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第一位完成人;5.為本市科技事業做出突出貢獻、在國際科技領域具有重大影響的專家。
每位提名專家每年可以獨立或與他人聯合提名1項市科學技術獎;聯合提名時,列第一位的為責任專家。提名專家應在本人熟悉的科學領域內提名,責任專家應在本人從事學科專業(二級學科)內提名。提名專家提名候選項目時,不能同時申報市科學技術獎,不能參加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
(二)組織機構:1.近五年以來獲得省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市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企業、事業單位(含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市級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組織;2.符合科技部和山東省有關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勵相關要求的社會科技獎勵設獎者或承辦機構,所設科技獎勵已連續開展3個周期(含)以上獎勵活動,近五年沒有違法違規記錄和不良社會影響。
(三)機關部門:1.縣(市、區)人民政府;2.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3.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可的其他部門。
第十五條 下列情況不得提名市科學技術獎:(一)涉及國防、國家安全并由于國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開的;(二)存在知識產權糾紛及完成單位、完成人等方面爭議的;(三)已經獲得國家、省(部)或者市級科學技術獎勵的;(四)其他不符合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資格條件的。
第十六條 部門和機構提名原則上應按照行政區劃和隸屬關系在本地區本行業管理服務范圍內提名。
第十七條 市科學技術獎提名前,應當在提名的候選項目完成人或候選人所在單位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處理結束后,方能提名。
當年度同一技術內容的市科學技術獎候選項目(候選人)不得被重復提名或被多個機構、部門聯合提名。
第十八條 提名專家學者、組織機構、機關部門應當對市科學技術獎提名材料進行審查,實事求是地填寫提名意見,并參與異議處理等工作。
第十九條 市獎勵辦應當對提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對形式審查合格的候選項目(候選人),在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15天。
市獎勵辦委托異地第三方服務機構組織初評,其中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和自然科學獎初評按照專業(學科)進行分組評審。
第二十條 市評審委員會負責對初評結果進行審查,提出擬授獎人選、項目、組織的獎勵建議。市獎勵辦應當將市評審委員會提出的獎勵建議在市級媒體或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網站上公示30天。
第二十一條 市科學技術獎接受社會監督,實行異議制度。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示事項有異議的,均可以向市獎勵辦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市獎勵辦負責協調提名單位或者專家對異議進行核實處理。
第二十二條 市獎勵委員會負責對獎勵建議進行審議,對異議處理結果作出最終裁定,提出獎勵意見。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獎勵意見進行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三條 鼓勵社會力量在公益為本、誠實守信的基本原則上設立科學技術獎項。社會力量設立面向本市的科學技術獎項應依法開展獎勵活動,不得在獎勵活動中收取任何費用。具體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檢查、監管和指導在本市內設立的社會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第二十四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其獎勵。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提名專家學者、組織機構、機關部門提供虛假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市科學技術獎勵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暫停或者取消其提名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專家和有關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有弄虛作假或者與申報單位、申報人單獨接觸,透露參評項目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等徇私舞弊行為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暫停或者取消相關專家評審資格。對有關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9日。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