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wǎng)·閃電新聞12月11日訊 12月11日,記者從濱州市無棣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獲悉,11月16日21時4分,張某元駕駛牌號為魯M6XXZ7的小型普通客車沿191鄉(xiāng)道由東向西行至北小王村西路段,實施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被民警當場查獲。經(jīng)現(xiàn)場呼氣式酒精檢測,張某元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07mg/100ml,11月20日,經(jīng)濟寧醫(yī)學(xué)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某元血液中乙醇含量為96.4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
12月9日,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張某元采取取保候?qū)弿娭拼胧┎⒎謩e責令其交納保證金壹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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