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28日訊 12月28日,記者從濱州市濱城區人民法院獲悉,濱城區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被告人郭寶山、張立梅、張建忠、胡路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 判決情況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被告人郭寶山、張立梅、張建忠、胡路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判決,判處郭寶山有期徒刑七年、張立梅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張建忠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胡路軍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責令被告人郭寶山、張立梅、張建忠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現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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