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2月1日訊 2月1日,記者從濱州市無棣縣公安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無棣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力提升國省道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為全縣人民創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在無棣縣國省道禁止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通行。無棣縣公安局發布關于國省道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的通告,自2021年2月10日起施行。
禁行對象指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以電力裝置驅動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包含城市觀光車、老年代步車、低速代步車等)。
禁行區域
(一)新205國道全路段
(二)大濟路(G339酒廠路口至張連普路口路段;S511張連普路口至埕口大橋路段);
(三)辛濱路S236(原新海路)全路段;
(四)東大路S233(原疏港路)全路段;
在禁行區域內,全天24小時禁止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通行。
不受禁行區域和時間限制的條件: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且按規定登記繳納交強險、上牌照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處罰措施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東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駛入禁行區域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進行處罰。
(二)對查扣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涉嫌非法營運的,公安交警部門在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同時,一律移交交通運管部門進行處理。
(三)無牌照上路、無駕駛證駕駛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駕駛合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駕駛人須持有相應的駕駛證(電動三輪車:D照;電動四輪車:C2以上駕照),駕駛時須配戴安全頭盔,嚴禁違法載人。請廣大群眾自覺做到不駕駛、不乘坐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并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主動勸阻和舉報。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拒絕、妨礙、阻撓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從重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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