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2日訊 報廢車輛上路隱患多多,法律也明文規定禁止報廢車輛上路。但總有駕駛人不當回事,車輛達到報廢標準,卻依舊任性上路行駛。
近期,濱城區交警大隊三中隊接到指揮中心指令,稱有人駕駛車牌號為魯MA2630的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經過黃河七路東海一路時存在闖紅燈違法行為。三中隊民警立即通過指揮中心判斷該車的行駛軌跡并迅速出警進行攔截,最終在黃河十二路東海一路將該車輛查獲。
在檢查過程中,民警發現趙某所駕駛的魯MA2630的重型非載貨專項作業車已達到報廢標準,民警將趙某帶回中隊進行詢問做筆錄,趙某對其闖紅燈和駕駛已達報廢標準車輛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的規定對駕駛人趙某決定給予罰款2000元,并吊銷駕駛證的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駕駛人趙某違反信號燈通行給予其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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