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30日訊 為加強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管理,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7月29日,濱州市公安局濱城分局發布關于加強流動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申報職責
1、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濱城區居住或擬居住半年以上,應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進行流動人口登記,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領居住證。
流動人口登記已開通全程網辦,可登陸“山東微警務”、“濱州微警務”實名認證后,進入“居住證業務”辦理模塊,進行“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申報”。如需申領居住證,需在申報登記后,再進行“居住證申領”。申領成功后,可按需申領電子居住證。對于日常不使用智能手機或不方便申領居住證電子證照的流動人口,仍可按原途徑到公安機關申領實體居住證。流動人口未申報居住登記的,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2、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流動人口入住后24小時內登記其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等基本情況,并在3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派出所報告,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終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應當自流動人口離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記、報告流動人口居住或者終止居住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用人單位聘用流動人口,應當自聘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與流動人口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用人單位未組織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或者與流動人口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后未報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4、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在3個工作日內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物業服務企業未報告承租房屋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5、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自介紹成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和從事職業介紹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未報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動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6、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應當自流動人口入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流動人口基本情況報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動人口申報居住登記。大型集貿市場、商品集散地管理機構未報告流動人口基本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申報居住證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二)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或連續就讀相關材料。
具體是指:
1.居住在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明;
2.居住在租住房屋(或公租房)的,提供房管部門備案的租賃登記證明或租房協議(合同)、租賃房屋房產證(購房合同和收據)、出租房屋房主姓名、居民身份證號、聯系電話等信息,房主需簽訂《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3.居住在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或單位勞動(聘用)合同;單位統一代辦的,需提供登記人員花名冊,單位介紹信,簽訂《用工單位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責任書》;
4.居住在親屬、朋友家中的,需提供居住情況聲明、房主的姓名、居民身份證號、聯系電話,房產證(購房合同或其他合法來源證明);
5.大中專學生申請辦理居住登記的,需提供入學通知書、學生證、學籍證明或其他在校就讀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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