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27日訊 日前,濱州市惠民縣公安局經偵大隊破獲一起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涉案金額7000余萬元。
記者了解到,惠民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民警在調查中發現,惠民縣某苗木公司向多家木業公司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民警對該案件人員、資金、公司情況等分析研判,從數千條稅務票據和上百個銀行賬戶信息中查找線索并落地查證。
經查,自2021年10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沈某江向惠民縣某苗木公司實際經營人成某許以高額開票費用,讓成某給其開具苗木類增值稅普通發票。
成某在高額利益的誘惑下,借用自己親朋好友身份信息,在無實際業務的情況下,利用五家苗木類公司向沈某江提供的受票公司大量開具苗木類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金額共計7000余萬元。沈某江接受成某提供的大量增值稅普通發票后,利用其實際控制的在西安區域內的兩家空殼木業有限公司進行抵扣,偷逃稅款400余萬元。
目前,嫌疑人沈某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小貼士:什么是虛開發票?
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系,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虛開發票的后果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稅法處理完,還將面臨刑法相關條例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