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濱州網
2018-07-16 10:50:07
重質量樹品牌
助力濱州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
——就《濱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出臺訪市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李玉會
記者:近日,我市修訂公布了《濱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請談談該《辦法》修訂的必要性?
李玉會: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十多個“強國”戰略目標,其中“質量強國”“制造強國”“貿易強國”等與質量工作密切相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動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中國速度向中國質量轉變、中國產品向中國品牌轉變”。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要求強化產品質量監管。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強全面質量管理、推進山東標準建設,推動經濟發展進入質量品牌時代。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質量品牌工作,將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和推進標準化建設工作列入2018年度全市100項重點工作。當前,我市經濟正處于推動全市高質量發展,建設更高質量更高水平小康濱州的關鍵時期,加強質量品牌建設工作是重中之重。時任市委副書記、代理市長宇向東在5月14日的市長辦公會上提出,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對照年初確定的目標任務,從機制上下功夫,從激發內部活力上做文章,用完善的制度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
2009年,市政府出臺了《濱州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目前已成功評選5屆,先后有20個組織9名個人獲此榮譽,獲獎主體覆蓋了食品、紡織、化工、建筑、服務等各行各業和六個縣區。品牌企業的示范引領作用初步顯現,在社會上樹立了一批管理先進、質量卓越、業績突出、品牌價值顯著的質量標桿企業。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社會環境和國家政策都有了較大變化,尤其是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對政府質量獎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當前市長質量獎的評選形式、評選條件、監督管理等內容都需要進行修改完善,重新修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尤為必要。
記者:《辦法》修訂的依據和主要內容有哪些?
李玉會:《辦法(草案)》修訂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質量發展綱要(21011-2020年)》等有關規定,參照了《中國質量獎管理辦法》、《山東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而修訂。
《辦法(草案)》共7章29條,分別為總則、評審對象及數量、組織管理、評審標準及申報條件、評審程序、監督和管理及附則,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了評審的對象及數量,申報組織及個人的申報條件,給予組織獎勵數額確定為30萬元,個人不再給予物質獎勵;
(二)明確了具體的評審程序及評審標準。由原來評審主要依據《卓越績效評審準則》,吸納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評審的內容,創新修訂新的評審標準,制定適合更多企業、更加廣泛的評審標準;
(三)建立了委托第三方機構評審機制,規定了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評審機構實施評審;
(四)進一步明確了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的職責,明確了獲市長質量獎屆滿后可再次提出申請的規定,使其更具有操作性;
(五)明確了市長質量獎的撤銷情形以及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稱號的組織和個人用于產品宣傳做了禁止性規定。
記者:該《辦法》具體的修訂過程是什么?
李玉會:按照市政府要求,2月市質監局著手《辦法》修訂起草工作,在深入調研20余家企業、充分征求27個市直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形成了《辦法(送審稿)》,4月報我辦審查。經與有關部門溝通協商一致、認真修改完善后,形成《辦法(征求意見稿)》。我辦將《辦法(征求意見稿)》在市政府門戶網站、濱州政府法制網全文發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按照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和技術規范,就文件主要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進行了認真審查,對個別條款進行了再次修改,形成《辦法(草案)》。經審查認為,《辦法(草案)》起草依據均為現行有效的法律和政策,管理原則明確,主管部門職責明確,評選標準、評選程序、評選監督管理等主要內容符合上位法規定和我市實際,各項具體工作要求具有可操作性。《辦法》已于2018年6月11日經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6月26日公布,并將于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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