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日報
2019-07-26 09:56:07
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
——訪市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董希國
近日,濱州市政府印發《濱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濱州市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一場刀刃向內的自我革命,此項改革到底怎么改?就此項改革的背景、意義及具體目標等內容,記者采訪了市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局長董希國。
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記者: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以企業和群眾獲得感為評判標準的一項重大改革。請您談談,我市是如何推進此項改革的?
董希國: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李克強總理指出,營商環境就是競爭力,就是生產力。
2018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正式頒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國辦發〔2018〕33號)。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在全國推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使全流程審批時間大幅縮短”的要求。3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提出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6月4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優化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魯政發〔2019〕9號),進一步深化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提升改革實效。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試點工作。
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組建后,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優勢,會同相關部門,牽頭抓好工作落實。以我市企業法人反映的突出問題為著力點,瞄準難點、堵點,進行全方位改革,并依據國辦發〔2019〕11號文件和魯政發〔2019〕9號,結合本地實際,借鑒試點省市的做法,起草了《濱州市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辦法》主文件和“代辦幫辦、多審(圖)合一、多測合一、會商聯審、審管信息互通”5個配套文件,多次征求市直有關部門意見和省領導小組意見后對文件進行了修改完善。5月22日,通過了濱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記者:通過您的介紹,能感覺到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在當前迫在眉睫。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到底怎么改?通過改革我們能達到什么樣的成效?
董希國:我們要將全市社會投資類、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主流程審批時間分別控制在45、65個工作日以內,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許可、強制性評估、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事項與相關階段并行推進,社會投資類、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全過程審批時間分別控制在65、90個工作日以內。2019年8月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到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實現“四個統一”,即: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大幅縮短審批時限,打造一流營商環境。
在改革范圍上,實施“全流程、全覆蓋”改革。在范圍上覆蓋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等工程。在事項上覆蓋審批事項和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其他類型事項。在審批流程上覆蓋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的審批全過程。
在審批模式上推行“拿地就開工”,實行“一窗受理+承諾容缺+并聯審批”和會商聯審,部門無理由限時辦結、無條件并聯審批;選取重點項目先行先試,總結完善,2019年9月全面推行。
通過“減、放、并、轉、調、諾”等措施,大幅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
記者:據了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主流程包括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四個階段。此次改革重點關注了全過程審批時間的控制。我們將如何實現改革目標?
董希國:《辦法》確定要通過“減、放、并、轉、調、諾”等措施,大幅精簡審批事項和環節,著力提高工程建設審批項目質量和效率。
具體來說,主要包括十部分內容,簡要概括為10句話30個字,即:“強保障、塑流程、減事項、簡管理、合并辦、快速批、放權限、優體系、代幫辦、重監管”。
強化前期基礎工作。一是梳理全市各類規劃與空間管控要素,建立“多規合一”協調機制,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二是在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區域推行區域綜合評估。三是制定項目生成管理辦法,統籌協調各部門對工程建設項目提出建設條件以及需要開展的評估事項等內容,實行清單式管理,完善項目策劃生成機制。
重塑審批流程。一是合理劃分審批階段。將立項到竣工驗收、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全流程統籌整合,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4個階段。二是分類細化流程。改變原有“一刀切”的審批管理模式,實施分類管理。按照資金來源、工程類別及建設規模劃分為五類:社會投資工業項目、一般社會投資項目、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小型社會投資項目。三是調整審批時序。通過完善制度設計,讓審批時序更加符合工作實際、更加合理,將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價事項由串聯調整為按階段并聯辦理,不再作為項目審批或核準條件。將水電氣暖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報裝提前到開工前辦理并納入審批流程實施統一管理。四是實施并聯審批。各審批階段均實施“一家牽頭、并聯審批、限時辦結”。每個階段建設單位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共享申報材料,企業無需重復提交,切實提升企業辦事的便利度和市場主體獲得感。
精簡審批事項。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成立專班,全面梳理工程建設項目所有審批事項,摸清底數,對審批事項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對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審批事項和前置條件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事項,要減少審批前置條件,并制定審批事項清單及時向社會公布,做到清單以外無審批。
簡化審批管理。加快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招標,簡化市政改造項目審批和設計方案報審用地條件,制定主觀審查負面清單制度和審批豁免清單,推行告知承諾制。
合并辦理事項。按照《辦法》要求,由同一部門實施的管理內容相近或者屬于同一辦理階段的多個審批事項,應當整合為一個審批事項。一是整合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規劃選址,整合建設用地批準和用地規劃許可。二是推行設計方案聯合審查機制,對于可以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方式替代的審查事項,調整為政府部門間內部協作事項。三是實行施工圖“多審(圖)合一”、工程測繪“多測合一”,實現一窗受理、集成服務、限時辦結、成果共享。四是實現質量監督手續(含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施工許可證并聯辦理。五是聯合竣工驗收。統一竣工驗收圖紙和驗收標準,統一出具驗收意見,明確聯合竣工驗收的具體參與部門、驗收事項及驗收流程,實行“聯合驗收”。
鼓勵“帶方案出讓用地”,構建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快速審批機制。一是鼓勵“帶方案出讓用地”。對于規劃明確的產業區塊范圍內帶方案出讓用地的工業項目,取消設計方案審查環節,可直接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帶方案出讓用地的產業區塊范圍內的工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時間壓縮為2個工作日。二是構建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快速審批機制。將審批流程簡化為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全流程審批時間壓縮為15個工作日。
加強市區聯動便捷高效審批。按照方便企業服務群眾的辦事原則,實施屬地化管理,在哪一層級立項,項目后續報批手續就在哪一級“全鏈條”完成。
優化“六個一”審批體系。優化審批體系是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六個一”審批體系具體是指:“一張藍圖”統籌實施,建立“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統籌協調各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單位負責落實建設條件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和考核評估;“一個系統”統一管理,建成貫通市、縣兩級,覆蓋各有關部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一個窗口”集成服務,由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服務窗口統一收件、出件、咨詢;“一張表單”整合材料,制定統一的辦事指南和申報表單,每個審批階段建設單位只需提交一套申報材料。不同審批階段應當共享申報材料,不得要求建設單位重復提交;“一次告知”審慎退件,對于核心材料缺失,存在較大問題的申報材料,相關部門應在收到申報材料1個工作日內,將修改要求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一套機制”規范運行,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各個階段配套制度,以及牽頭部門負責制、協調機制、督查制度、“多規合一”協同規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運行規則。
推行全程代辦幫辦制。各級政務服務中心設立代辦幫辦中心,建立專門代辦幫辦隊伍,設置服務窗口,構建“市縣聯動、分級服務、全面覆蓋”的代辦服務網絡。全市各類園區要確定專門代辦幫辦“服務大使”,確保每個項目有專人負責,為有意向投資和已落戶的企業提供項目全生命周期“店小二”服務。
強化監督管理。一是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依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信用信息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三是規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務。制定實施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和市政公用服務管理制度,實行服務承諾制,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為建設單位提供“一站式”服務。
同時,為了保證《辦法》有效實施,我們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市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及時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落實各項改革措施;建立上下聯動的溝通反饋機制,督促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建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督查考核制度,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廣泛征集公眾意見和建議,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努力提升企業獲得感,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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