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濱州人大
2019-09-05 14:55:09
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新《藥品管理法》,采納了濱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山東省濱州畜牧獸醫研究院院長、全國人大代表沈志強的兩條修改意見。
2019年8月26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31號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較以前有重大修改,充分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質量和效率的生動實踐。
2019年4月20至23日,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省濱州畜牧獸醫研究院書記、院長沈志強研究員,應邀列席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參加了對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的分組審議。分組審議會上,沈志強對藥品管理法修訂草案提出兩條重要修改意見:一是對“按假藥劣藥處理”的法律責任提出了修改意見,建議進一步明確假藥劣藥的法律概念,刪除有關“按假藥劣藥處理”的部分內容;二是建議“《藥品管理法》應當允許個人自用攜帶少量進口藥品”。這兩條修改意見被全國人大常委會采納。
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閉幕后,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紹,這次對假劣藥的范圍進行修改,回應了老百姓的關切。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個人自用攜帶少量藥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供稿:濱仁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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