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0-26 19:35:10
齊魯網·閃電新聞濱州10月26日訊 俗話說“酒壯慫人膽”,有些人喝酒之后酒精上頭,就會做出一些過激的行為。
10月25日,躲藏兩個月,認為辱罵警察、踢踹警車已經風平浪靜的牛某被濱州經濟開發區警方抓獲歸案 。
2019年8月份,濱州經濟開發區園區派出所接楊某報警稱被家暴,請求民警處理。民警迅速出警,在處理過程中,楊某醉酒的丈夫牛某發現民警錄像就開始辱罵民警,不聽其表哥勸阻,牛某不斷辱罵民警,并兩次拿起酒瓶要毆打錄像民警,均被其表哥攔下。
在民警帶離楊某進一步了解情況時,牛某用腳踢踹警車,阻礙執行職務。這種處理酒暈子的事兒,在基層派出所太司空見慣了,對于民警來說已經見怪不怪了。但是,喝酒了不是違法的理由,躲藏更不能躲掉。
10月25日,濱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民警將牛某抓獲,牛某對辱罵警察,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牛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廣大市民朋友:
《人民警察法》規定,阻礙民警執行職務的行為主要有:
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公安機關的輔警在正式民警的帶領下協助執法,其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組成部分,阻礙他們的行為也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行為。
所以公安機關在開展正當的執法活動時,公民有義務配合、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取證,當事人或其親屬不得故意阻礙、打斷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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