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15日訊 8月15日,記者從濱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規定》等規定,現就做好濱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通告如下。
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且符合新舊國標的兩輪電動自行車,必須到公安機關電動自行車掛牌服務點進行登記掛牌。
2020年9月1日起,將不再受理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登記和電動二輪車臨時號牌備案登記業務。臨時號牌實施過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自2020年9月1日起,未懸掛正式或臨時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未依法登記并掛牌上道路行駛的,將扣留車輛并依法處罰。
電動摩托車車主應盡快持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整車出廠合格證、交強險等相關憑證前往公安交警部門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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