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9日訊 3月8日21時41分許,陽信縣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在信城辦環鄉路例行檢查車輛時,發現一輛白色小型汽車駕駛人有飲酒駕駛嫌疑,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駕駛人王某柱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7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當晚王某柱參加朋友喜宴席間為了慶賀小酌了幾口,散席之后,王某柱覺得酒喝得不多,便為朋友當起了駕駛員的角色,決定把沒開車來的朋友送回家,結果途中被交警查獲。民警經查詢發現,王某柱不僅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而且在2012年9月7日因飲酒駕駛機動車被陽信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處罰過。加上這次,王某柱屬于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
按照法律規定,王某柱無證且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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