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月9日訊 1月9日,濱州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濱州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政策吹風會,邀請濱州市司法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東,濱州市體育局黨組書記、局長周波,濱州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朝暉,濱州市體育局黨組成員、四級調研員馮麗麗,介紹《濱州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韓朝暉介紹,《濱州市公共體育設施管理辦法》在制定過程中堅持問題導向,主要解決了三方面的難點和問題。針對公共體育設施供給不足問題,《辦法》規定公共體育設施的規劃建設、竣工驗收均需征求體育主管部門意見。推進體育公園城市建設,按照人口比例新建、改建符合國家標準的大型體育公園。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有效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的無障礙需求。鼓勵增加兒童體育設施和智慧體育設施。已建成居民住宅區配套公共體育設施的維修、更換、改造費用,可以依法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予以保障。不具備配建或者更換能力的,可以由村(居)民委員會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符合配備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列入配備計劃。
針對公共體育設施開放和服務質量不高問題,《辦法》對公共體育設施開放時長、免低收費原則及優惠群體進行明確,規定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實行低收費的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本省全民健身月向公眾優惠開放。收費的公共體育設施的管理單位應當根據公共體育設施的功能和特點,向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現役軍人和消防人員優惠開放。推動機關、學校體育設施開放,列明使用公共體育設施的禁止行為。
針對管理單位確定難和責任不清問題,《辦法》規定政府投資建設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單位為管理單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產權人或者由其確定的單位為管理單位;捐贈的,受捐贈單位為管理單位;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為管理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人的,物業服務人為管理單位;村(居)集體出資建設的,村(居)民委員會為管理單位。管理單位的責任有建立開放服務公示制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對公共體育設施進行維修和保養等。